二、申報的義務人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有以上兩種情形時,權利人則可免申報義務,以減輕一般民眾負擔。
買賣案件若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亦未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則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之義務。
三、登錄的時間
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四、登錄的內容
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三大部分,民眾需注意價格以外之必要資訊亦需申報,以免不諳法令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