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買方
簽立買賣契約後,若發生可歸責賣方之因素致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及完整點交房地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建經公司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買方,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卻未能取得房地時,能完整取回已支付之全部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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