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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相關規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中,皆有要求實價申報登錄;經行政院公布自101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地政三法中實價登錄的修法重點再於: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者,將處以3-15萬元罰鍰。因此買賣房屋必須要注意實價登錄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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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申報之案件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規定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買賣係有價金支付之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價」,若非屬買賣案件,如贈與雖有移轉,但並不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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