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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注意事項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注意事項

一、指定合法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如同前所述可由買方或賣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來辦理簽訂、產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

賣方也可多利用「價金信託履約保証」,經由第三公正人來控管交易價金支付,由承做「價金信託履約保証」的公司來承擔尾款保證支付之責,避免買方惡意的行為,影響賣方權益。

目前,「價金信託履約保証」的費用為買賣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六,因這項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所以這項的費用是由買賣雙方來平均分攤,較為公平合理。

二、契約成立‧若買方反悔不買時

契約成立後,買方反悔不買或不履行簽約時,即屬違約。

三、契約成立‧若您反悔不賣時

契約成立後,若您反悔不賣或其他行為致無法完成簽約時,亦屬違規,很抱歉,此時您需要將定金加倍返還買方,並支付加盟店4%服務費,以為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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