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價程序
- 您在確定購買意願後,應簽立要約書或斡旋契約,以便經紀人員前往賣方處進行議價斡旋(該契約書需經該店合法不動產經紀人審核後簽章),加盟店將提供二種契約書供您選擇:一種為〈內政部〉規範業者使用之要約書;另一種為業界常用斡旋契約。您可以在業者提供的聲明書欄檢視比較這兩種契約的主要不同點,並依您的意願勾選簽署。
- 您若使用業界常用之斡旋金契約,應支付購買總價款不超過3%之斡旋金,作為經紀人員受您之託與賣方進行斡旋洽商及價格條件確認之憑據。建議交付任何交易價金應於房仲公司內進行
- 請特別注意在要約或斡旋契約有效期限內,若賣方接受您欲購條件,並於要約書中簽認承諾,或您欲購買的總價已達賣方委託價格且付款方式一致經賣方確認時,則契約成立;您所支付之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 若斡旋契約有效期限內,您欲購的條件不為賣方所承諾接受,則契約書自期滿後失效,經您提示原契約書後,經紀人員將無息返還原支付的斡旋金。
- 當契約成立後,您與賣方應至指定處所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一般買方需支付購買總價款2%為仲介服務費。(服務報酬在主管機關規範內由雙方約定)
簽訂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
依規定服務費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