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或一般委託銷售、委託銷售期間】
委託銷售契約書應該要載明確委託銷售期間,且在期間內若約定不得自行出售或另外委託其他仲介公司銷售則為稱為專任委託銷售,若約定可自行銷售或委託他仲介公司銷售者,則為一般委託銷售契約。
委託銷售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若與仲介公司(商號)曾經仲介之客戶成交,則仲介公司有權請求服務報酬。
【房屋委託銷售時】
在您決定將房屋委託仲介經紀業銷售後,仲介經紀業將與您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委託銷售契約書」主要內容包括土地標示、土地面積、建物標示、建物面積、所有權人、權利範圍、委託期間、委託總價款、付款方式、授權事項、屋況等項目,經賣方簽章確認,並有該店合法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始完成簽訂委託契約書之程序,委託契約簽訂後,方可進行房屋物件之銷售。
【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在解說前,該說明書應經賣方簽章。
所以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簽章前應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記載是否與事實相符,以免日後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