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委託銷售期間委託總價之變更
在委託期間,如因市場變化,確實需要調整委託總價、付款方式、或續約延長委託期限時,房仲經紀人員將以「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請您簽章確認,並儘速輸入電腦,以更新委託價或付款方式,儘快促使交易完成。
五、確認要約承諾書
- 當買方確定購買意願後,將簽立要約書或斡旋契約書,作為房仲經紀人員與您斡旋及價格條件確認之憑據。
- 請特別注意,在要約書或斡旋契約有效期限內,若您簽認承諾買方欲購條件,或買方欲購買的總價已達到您的委託售價且付款方式一致時,經加盟店通知到達買方,契約即屬成立。若為斡旋,則斡旋金即自動轉為定金,但若您不同意買方要約條件,而另作變更時,則視為拒絕原要約,另提新要約,尚須買方同意後才屬於契約成立。
- 當契約成立後,您與買方x應至指定處所就契約內容細節協商,並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您需支付約定之仲介服務費(依規定服務費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6%),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於買賣雙方簽署後,您可以請特約地政士(代書)及該店合法不動產經紀人簽署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