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賣方
當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其未能順利取得尾款(或買方之貸款業經核撥卻發生買方惡意違約不給付)並解除買賣契約,且無法回復產權至賣方名下時,即由建經公司代替買方負擔其未能給付之價金,確保賣方能完整取得出售房地所應得之全部價金。
在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建經公司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結算專戶價金後交付賣方沒收。